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有滞纳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因此,对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有滞纳金,则是这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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