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扣除如何做账务处理及相关依据
答: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因此,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扣除,其账务处理如下:
1、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
借: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3、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研发费用资本化扣除,上述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没有?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的文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