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其工资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对于劳务派遣工,其工资应该编凭证,可以这样:
1、派遣人员计提工资、保险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派遣人员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业薪酬
贷:银行存款
当然,如果涉及到了发票,可以在派遣人员计提工资、保险时之前,做: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由劳务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工资部分能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19条),此外,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20条),因此作为劳务用工企业应以税务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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