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进销项税额余额转出会计处理附相关依据

2018-08-21 15: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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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进销项税额余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处理呢,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然后分别讲述其会计处理。本文都是纯干货内容,因此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不要错过了哦。

年末进销项税额余额转出会计处理附相关依据

答:国务院令第691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年末进销项税额余额转出会计处理附相关依据

对于年末进销项税额余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年末进销项税额余额转出,其会计处理的正确做法您现在会了吗?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多加关注会计学堂文章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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