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按照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上级机关收到的各项拨款,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保障,应在取得各类收款凭证时,记入“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其会计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