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的发票如何开具及相关依据政策
答:会计处理中,商业折扣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售价、折扣额可分两行开具,也可以直接将单价降低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你在开具系统里面试一试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系统通过了,就说明可以开具。上传后系统通过了,
厂家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厂家作为销售方,用红字专用发票来冲减销售收入。
商业折扣的发票的开具,您现在清楚了没有?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也可以股阿奴朱会计学堂的微信公众号“会计情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