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亏损该如何入账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如果是项目投资亏损,则这样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如果是项目长期投资,则有着不同: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投资
如果之前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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