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民营医院最新税收政策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
会计学堂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2、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4、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适用于民营医院最新税收政策,相信您这下也有一定的了解了。获取更多会计知识,考取会计证,欢迎您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