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入股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一般来说,对上市和拟上市的企业完成增资,主要是以下4种方式:
1、股东投入现金,直接增加注册资本;
2、通过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通过自身评估增值,提高注册资本(此种情况主要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4、通过新股东投入增资。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如果是新股东入股,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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