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对于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其税务处理如下:
1、视同销售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时,计缴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不过,也又不少会计人士这样做: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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