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务处理分析
答:合作建房,就是住户联合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公司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验收付款入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甲方出地,乙方出资进行合作建房,并对房地产权分成的,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还是通过出让方式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实际上都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换取实物(建筑物)收入的行为。对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在建筑物交付甲方使用时由甲方交纳,其计税依据为甲方分得建筑物的实际工程造价。对乙方所得的那部分建筑物,自用的不征收营业税,如再出售或出租的,应分别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城投公司,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1月1日,双方以甲公司名义设立非法人分公司,甲公司以土地出资,该土地按评估作价1亿元,账面价值8000万元;乙公司以建设服务出资。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应将所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转为一项投资资产: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合作建房资产 8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000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按比例确认相关资产、负债:
借:存货——库存商品 13000
贷:其他非流动资产——合作建房资产 8000
其他应付款等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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