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免税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因此,对于境外免税收入,则可以这样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就可以了,减免的增值税 看你减免的数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如果免了,直接做第一步分录就可以了。
境外免税收入的做账,您觉得上述小编分析的方法如何?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