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依据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相关账务处理,则可以这样子: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其实是比较简单的。关于其做账方法,如果您想更加深入的了解,现在订购初级会计学堂的课程,还可以抽取红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