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
答: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
会计学堂了解到,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综上所述,财政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是不可以抵扣销项,但是可以抵押。
财政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这点您应该清楚了。更多税务知识,会计学堂将会持续更新的,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