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没有实缴如何处理做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至于其账务处理,则可以这样做:
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应按股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适用1‰税率。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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