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费分两年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只要是取得增值税专票,且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则可以记入该项资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不过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要分两年抵扣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具体抵扣方式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也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工程勘察费分两年抵扣,可以这样做:
1、支付勘察费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费(xxx项目)
—安装工程费(xxx项目)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工程勘察费是可以两年抵扣的,如果您还要什么疑问,关于其账务处理的方面,多多练习会计学堂的习题吧,这样掌握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