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部分退回如何开具发票及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对于货物部分退回的情形,其开票内容如下:
1、如果对方尚未抵扣,且发生当月就是开票当月,可以要回发票,做发票作废,重开剩余部分货品发票给对方即可。
2、未抵扣,可以要回发票, 然后你方申请开红字发票,冲销原始发票。然后开出剩余货品部分的发票,给对方即可。
3、如果对方已经抵扣了发票,对方可以做进项税转出,发票留在对方。然后你方申请开红字发票,冲销原始发票。然后开出剩余货品部分的发票,给对方即可。
不过,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退回来一部分红水开票做冲减,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金额红水或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红水或负数)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额红水或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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