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只收税款其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合适?
答:根据《关于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从2014年7月1日起,西安市国税部门在代开门临普通发票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税依据与税率如下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所辖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所辖范围内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同上,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同上,征收率为2%。
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每次(日)代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预征率为1%;每次(日)不超过500元的,暂不实行预征。
而对于开票只收税款,则账务处理如下:
1、当月走预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
贷:银行存款
2、本月先不做收入,等下个月开票后在走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开票只收税款的情形,账务处理不仅上述一种方法。如果您还有不同的观点,欢迎您在会计学堂的微信群里交流,说出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