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分红的账务处理及相关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尤其是在办理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时,一般都写非独立核算,否则就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
计提上拨利润:
DR: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R:其他应付款——上拨利润
划拨利润:
DR:其他应付款——上交利润
CR: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