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投资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未实现的,在性质上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和其他相关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因此,对于个人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则会计处理如下: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同时,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个人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投资的会计处理,需要涉及到纳税方面,希望您可以记住一下。更多会计知识,欢迎您持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