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了还有未收货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公司要注销了还有未收货款的情形下,可以这样考虑:
如果股东仅仅关门停业,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就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如没有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股东应在损失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进行赔偿;没有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账册等重要文件灭失而无法清算,则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不再是有限责任,股东可能承担远远超过出资额的责任;虽然清算,但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如股东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未依法清点,随意填写清算报告就处置公司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造成遗漏,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则可能引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也会间接损害到股东自身利益。
因此,对于公司要注销了还有未收货款,则可以这样做:
1、收货款未开发票: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客户名称)
2、等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 预收账款——(客户名称)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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