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回做为进口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对于出口货物退回做为进口的情形下,可以这样处理:
关税入产品成本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海关代征
贷:银行存款
不过,也可以按进口方式处理:
借:库存商品--XXX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收账款--XXXX
贷:银行存款(关税和增值税额)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出口货物退回做为进口,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是否清楚了呢?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不妨问一下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