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环保税税率计算公式及相关政策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44项、水污染物65项、固体废物4类、超标工业噪声。凡是没有列入上述项目的污染物目前均不是应税污染物。
至于其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是以下几点: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政府提出,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同时,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当月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小时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日均值,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其当月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还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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