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管证提前缴纳的税款怎么写其分录呢?
答:对于公司外管证提前缴纳的税款,可以这样考虑:
借税金及附加是增加了收入分配的费用,即企业取得的收入中分配给国家的一部分(以税费的名义)。贷应缴税费,是企业应付而未付时的过渡科目,在结算日将应缴的税费登记到这里,结算日期之后再支付税费时将此负债支付。
1.计提时按应交增值税额或应交税额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7%/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7%/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比如,假设2016年5月20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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