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开票需要交纳的税金如何做账?
答: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至于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开票缴税。,应该是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
因此,对于分包单位开票需要交纳的税金,可以这样做账:
1、分包单位开的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方应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2、假设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进度相同,结转工程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根据分包方开具发票的金额及相应计缴的税金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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