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包括哪些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对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以下:
1.购买不动产、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当然不仅仅是上述小编整理的两点内容,如果您想深入了解一下,可以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