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雇主承担与自己承担的区别表现在哪里?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扣除。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更多情况是一个税后支付额,即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的税后所得,因此,企业必须将税后所得转换为税前报酬,按照税前报酬列支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举例:企业雇佣临时劳务,给企业做宣传,协议约定月税后酬金35000元,企业代扣代缴各项税金。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则:个人应缴增值税=X/(1+3%)×3%
个人应缴城建税=X/(1+3%)×3%×7%
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X/(1+3%)〕×(1-20%)×30%-200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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