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代交购置税的税务处理该怎么做?
答:《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依法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本来就为了生产或者销售的,但是未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而作为无偿赠送了,就应当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而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则这样做: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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