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材料用于工程项目开具发票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从2016年5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新项目,必须采取一般计税办法,购买工程材料当然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对于外购材料用于工程项目开具发票,则这样做:
如果不通过库存核算,采购多少使用多少,可以直接计入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
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先按上面暂估入账,增值税暂不做,等发票到后再做增值税。
综上所述,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记入施工成本;收取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外购材料用于工程项目开具发票的会计处理,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内容,现在了解了没有?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