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汇兑损失可以在结算时才能税前列支吗?
不得抵扣,因为属于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
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1、如为汇兑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本科目;
2、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本科目,
贷:有关科目;
二、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
1、贷方差额
借:"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
贷:"汇兑损益"科目;
2、借方差额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针对外币汇兑损失是否可以在结算时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上述文章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除此之外,文章还讲解了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的问题.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