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需要纳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拖欠的工程款的利息计入建筑安装营业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
拖欠工程款是否有利息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拖欠工程款是不会支付利息的,只有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才会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关于利息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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