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时怎么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
采用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条件 IAS39使用指南提出了采用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条件:
(1)使用该方法的目的是建立计量日的可能交易价格,该价格为一般商业考虑下的正常交易价格;
(2)价值评估方法尽量加入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因素;
(3)尽量定期使用可观察的同一商品现时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市场信息,测试并校正该评价方法的有效性。除了考虑这三个条件外,还应该考虑资料输入的使用、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金融商品公允价值的不可观察因素。
例如,债券商品评估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即计量日的市场基准利率,可采用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不可观察因素为信用风险贴水等。评估结果最好使用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校正,同时调整信用风险贴水,以便评估模型在开始时就能够产生“交易价格”。
从理论上说公允价值的来源应该是两种: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后者表面上看有普遍的适用范围,但是实际上要求详细的现金流量预测、终值的预计和合理的风险调整后的折现率,而这些数据的输入牵涉主观判断,其微小的变化对于所推导的公允价值具有很高的敏感性。为了规避这些现实操作中的技术性风险,根据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条件,将其来源分为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价值评估模型和交易对手提供等三种,而现时中常用的现金流量贴现法应该慎用。
一、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
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具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并通过市场机制,根据有效市场假设,它能够忠实表达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同时,公开报价也具有容易观察获得、具有可验证性等特点,所以,如果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就必须将它作为公允价值的基础。
获取
根据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已持有资产或将发行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买方的出价;对于将购入的资产或已发行的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卖方的要价。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部位相当而有相互抵消的市场可能时,可以用市场中间价作为抵消部位公允价值的基础。
对单项的金融工具使用市场中间价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会导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确认利得或损失,即买入或卖出价与市场中间价的差额)。
考量
公允价值计量假设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发生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主要市场是指对资产或负债而言有最大交易量或最高水平活跃程度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考虑了交易成本后,能够实现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可以采用价值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即通过价值评估技术和资料输入,取得符合实际的公允价值估计。如果被计量的金融商品有市场参与者经常使用的价值评估技术,而且能够证明该技术能够提供可靠的估计价值,这种评估技术就应该被使用。使用价值评估模型应该具备以下的前提:
(1)以可以观察的交易价格作为评估模型的资料输入;
(2)资料输入合理代表市场期待和金融商品所隐含的风险报酬因素。 公允价值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吗?
长期股权投资不考虑公允价值,因为持有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获得收益而是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时怎么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大家了解了吗?投资时只有提前做好公允价值的评估,才可以确保投资不会轻易的失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