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什么方式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是否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该通知适用范围是指通过出让、转让以及作价入股等方式经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应为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租赁使用土地方式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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