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规定第五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第七条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营改增后除增值税外还应缴纳哪些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的城建税及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变成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了,其他的,没别的变化.
如果实现有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签定有合同,也应按月申报印花税;
如果房产、土地也是企业的,每月应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如果有车辆有营运收入,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车船税;
此外:还要留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改增属于初步探索阶段,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试点的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内,仍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税款收入,税改后仍归入试点地区财政收入.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度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税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决国税与地税的分账问题.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个人转让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要根据住房的具体年限跟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你对是否缴纳增值税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