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风险基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了一些基本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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