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的青苗补偿费要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对此问题,有地方国税曾进行过答复.根据宁夏国税的答复:"农业生产者因土地被占用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主要反映为电信、电力等单位建设塔基、塔台等设施时因占用农户承包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该业务土地所有权并未变更,其实质是一种租赁行为.
农业生产者将未变更权属的土地在约定的时间内让他人使用,取得的租金或青苗补偿费收入,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由地税机关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农业生产者中的其他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支付的青苗补偿费可由税务机关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有:补偿协议,领款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补偿款转账至受偿人的银行卡.
营改增后差额征收扣除拆迁补偿费需要的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关于企业支付的青苗补偿费要取得什么样的票据,地方税务机关已经给出了解答:企业支付的青苗补偿费可由税务机关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