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怎么算?
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所以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计提亏损.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期间内,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因此,如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据此,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比如2010年发生亏损100万,规定可以用未来5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若预计会实现利润80万,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预计可收回的80万元及相应的所得税税率25%相乘计算得出.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
贷: 所得税费用80*25%
什么情况下计提递延所得税?
理论上讲,任何公司都可能计提递延所得税.
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原因是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而造成的计税基础不一,从而产生临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根据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这些说起来比较复杂,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某些企业采用加速折旧,而税法不允许该企业加速折旧,则多提的折旧使资产的计税基础产生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税法规定某些无形资产开发可以在开发支出当期加计扣除,而会计准则是按一定年限摊销,从而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3、某些情况企业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如预提售后服务费用),而税法规定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税前扣除,从而产生计税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以上就是对"未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怎么算?"这一问题的解读,其实所谓未弥补亏损其实就是以后年度可以进行抵扣的亏损,递延所得税的出现原因归根到底是由于会计和税法核算不一致的原因,会计上认同的账务处理方法,税法不认同,因此要将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为税法的规定,这种差异就会影响所得税.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与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