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汽车如何计提折旧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因此汽车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可以高于,自己企业定),残值率自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都确定为5%的残值率.
车辆原值×(1-残值率)/4/12
车辆购置税与车款一起计入:
借: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保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购入汽车计算折旧的有关规定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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