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怎么计算?
答:按现行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而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金额之后的净额;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是账面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因此,当以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其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存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等都可以.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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