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支付方分析
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增值税问题,从支付方(股权收购中为收购方,资产收购中为受让方,企业合并中为合并企业,企业分立中为分立企业)来讲,一般与支付标的相关.我们知道企业重组过程中一般包括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股权支付,一般不涉及流转税问题,即不涉及增值税问题.非股权支付中,如符合13号文的规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支付,不征收增值税,如非股权支付只是资产的支付,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相对方分析
从重组另一方来说(股权收购中为转让方,资产收购中为转让方,企业合并中为被合并企业股东,企业分立中为被分立企业股东),也与让渡的资产性质相关,如为股权,一般不涉及流转税,同样不涉及增值税问题;如为动产则涉及增值税问题,资产涉及负债同时转移,如符合13号文的规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移,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注销清算时的分析
企业重组过重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注销清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号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时要进行财产的清理、债务的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行为.企业清算处置资产时,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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