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奢侈品税怎么收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通知》,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具体怎么征收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文件规定如下:
一、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二、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四、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汽车消费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汽车奢侈品税怎么收取,一般来说,我们财税人员需要掌握《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两个文件.记得要多看多熟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