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列支范围:
1、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开的内容是日用品,这个支出要代扣代缴个税.
2、业务招待费在用餐方面情况下是不用代扣代缴个税.税务没有做出明文规定.
3、"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提指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比,不是限制企业的支出,不是为了与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
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会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销售(营业)收入相对较小的企业或者是处于业务拓展期的新办企业,按照原税法的规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做法,则会出现计算扣除限额小,大部分业务招待费都无法在税前扣除.而在新税法下,可以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比例限额扣除的规定,同样对这类企业无优势可言.对销售(营业)收入相对较多的企业,按原税法规定规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做法,计算扣除限额比较大,基本上能满足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而在新税法下,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则意味着有40%的业务招待费用无法在税前扣除,对这类企业而言,实际上是扣除限额降低了.因此,各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年末对所有会计科目下的业务招待费归集,与扣除限额标准比较,超过限额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均应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最后,会计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真实发生.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在释义中明确 "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以及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证明资料,企业就必须提供有效的凭证和资料,证明其真实性等规定.其中对于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必须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详见国税函[2000]57号文),因此各企业在列支出业务招待费的时,必须遵循真实相关原则,还注意与会议费以及员工正常的福利费等其他费用区分开来,否则会造成列支的费用无法扣除,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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