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什么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指直接可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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