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能否自行申报?

2019-05-19 09: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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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牵扯到企业所属权的问题,很多财务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个问了频率比较高的疑问: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能否自行申报?欢迎点击下文阅读!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能否自行申报?

问:我公司为香港某公司,现在转让境内宁波市B公司股份给深圳市C公司,我方能否在宁波市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通过深圳C公司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   

答: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你司可直接向所得发生地即宁波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能否自行申报?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所得税?

一、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规定了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二、未被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境外转让股权的非居民企业。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符合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外,《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五、出租不动产的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非居民企业,如果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应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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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能否自行申报?上文介绍了这个是可以自行到企业进行申报的,但是是有一个时间的限制的,必须在到期支付的7日内才行,超过部分不行,更多关于财务的问题,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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