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期间的餐费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春节前后,许多公司纷纷举办员工大会,并统一安排就餐。近日,笔者收到咨询,举办员工大会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这部分餐饮支出应该计入什么费用科目?是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实践中,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议举办期间的餐费,在取得合规票据的前提下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符合会议费用规定的、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计入会务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票面金额60%税前扣除而且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但是,企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纳入会议费进行核算。按照规定,企业应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和会议记要等资料。相关会议清单,如果不是从举办会议的酒店管理系统里打出来,而由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则是无效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可能忽视了相关凭证的收集,最终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那么,会议过程中的用餐费用是否可以开具会议费发票,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呢?在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两种不同执行口径:部分地区要求,必须分别核算会议费与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费,并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地区则允许一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建议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开会期间的餐费属于业务招待费吗?上文介绍了如果是计入会议费,那么必须要有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内容,不然就是餐饮费,更多相关财税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