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所得税调整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发放后,实物管理部门应编制低值易耗品发放表(或低值易耗品出库单、领用清单等类似单证),表中应注明归属险种、渠道,并经实物发放人员和领用人签字确认。履行签字手续后的发放表或类似单证应于当月提供给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根据表内所列金额、险种、渠道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性摊销的账务处理。
而对于低值易耗品摊销所得税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假如生产车间领用某项工具,应该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处理,处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635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6350
采用五五摊销,领用时摊销一半的费用。
借: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3175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175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低值易耗品摊销所得税调整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欢迎您询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