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简易办法计税可以进项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易征收增值税可以用进项抵扣吗?
答:1、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不允许用待抵扣税金.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
借: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4、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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