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加班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取得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补贴、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到会计学堂官网,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