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汇兑收益是否要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汇兑收益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汇兑收益,是指用记账本位币,按照不同的汇率报告相同数量的外币而产生的差额。简单地说,就是公司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在折算成本币时造成损益。而这部分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国际上对于汇兑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单一交易法和两项交易法。
在单一交易法下,业务的发生和随后的结算被视为一项完整的业务,在业务结算日才最终确认收入和支出;
在两项交易法下,业务的发生和随后的结算被看作是两项业务,收入和支出在交易发生时就予以确认,因汇率升值产生的汇兑收益单独设账核算。
对于已实现的汇兑收益于交易日予以确认,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收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直接确认,另一种是将汇兑损益递延至交易结算日确认。
有关预收账款的汇兑收益是否要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看完文章有不理解的,欢迎小窗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或者来会计学堂听课哦,会计学堂,欢迎你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