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退款需要开红字吗

2020-03-20 13:04 来源:网友分享
62259
交易双方在买卖过程中难免因为各种原因发生退货索赔等问题,对于已经开票的就会需要重新开票,客户退回货物,并提出索赔,索赔退款需要开红字吗?退货开红字发票,索赔部分只需要取得对方收款收据即可,这样操作会被纳税调增吗?大家实在不清楚的话,可点击下文继续了解。

索赔退款需要开红字吗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因退货导致开红字发票应怎样办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索赔退款需要开红字吗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写事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索赔退款需要开红字吗?会计学堂小编在上文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这两种情况给大家做出了具体分析,本文就为大家讲述到此,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网站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什么叫主营业务收入
    什么叫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或者非经营的收益,一般会将其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主营业务收入;而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指的就是和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在会计处理科目上可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来入账核算的,更多内容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4-12-20 5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